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妇女联合会应当加强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建设,及时受理、移送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建设的服务热线、媒体和平台应当依法受理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请求,及时分类处理,为妇女提供咨询、帮助等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