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