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六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的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忌劳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