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男女平等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男女平等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