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保护利用政策,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将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