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名人文化资源的义务,不得污损、侵占、破坏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名人文化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