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名人文化资源的义务,不得污损、侵占、破坏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名人文化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