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航运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拓展现代物流服务和高端航运服务功能,加快家居、建材等传统适水产业绿色转型,引导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适水产业临港集聚,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