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将节水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水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水公益宣传,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每年三月为全市节水宣传月。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