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