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资金保障,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加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利用,将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相关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计划。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