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新建、改建、扩建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企业,其用水应当符合用水定额先进值。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