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