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管控、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和名录制度。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