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文明旅游公约,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共同维护旅游秩序,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