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业态培育第三十六条有效商务、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文化、商务、旅游业态相结合的地标性旅游消费载体,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发夜间游览、餐饮美食、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丰富夜游、夜赏、夜品等消费体验,提升夜间经济活跃度。鼓励和支持建设星级饭店以及其他主题、类型的高品质旅游饭店,推进智慧饭店、绿色饭店建设,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鼓励和支持传统鲁菜等特色美食传承创新,开展美食文化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