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在推进城市更新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城市存量空间,新建、改建和扩建旅游项目,推进城市更新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在城市更新中勘查发现文物和泉水资源的,应当依法进行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