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监督管理,支持红十字会依法推进捐献相关工作;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终身免费用血,门诊免挂号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