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红十字会应当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信息录入、志愿服务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