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