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采取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措施,培育异龄混交、近自然、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园林绿化、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探索核算结果应用,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