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做好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