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设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以下简称实体平台),为聚合国际国内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信息共享、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

鼓励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争议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查明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国际组织等入驻实体平台。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实体平台设立巡回审判庭,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和与仲裁相衔接的程序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