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引导粮食企业通过基地建设、订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粮食企业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