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组织开展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产销合作平台,引导本地粮食企业与国内外粮食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建设粮源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和产业园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