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骗取专利奖励、资助的,由实施奖励、资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如下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追回资金,撤销奖励、资助;(二)五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专利奖励、资助申请;(三)向社会公示其骗取专利奖励、资助的不良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