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维权援助机制,鼓励、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区域性、专业性专利保护联盟和协作机制,组织企业在国内外贸易和投资中开展集体维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