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对推动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以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