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