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编制与预算安排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情况;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三)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绩效目标是否合理;重大投资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衔接;

(四)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是否规范、适当;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是否统筹衔接;

(六)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是否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八)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是否挂钩;

(九)加强预算管理、实现预算目标安排的措施是否明确;

(十)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