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寒区试车,是指试车单位利用高寒气候等特点进行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以及零部件、轮胎、油品、轮胎粘结剂等低温试验和研发检测活动;

(二)试车单位,包括从事试车的企业、研发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等;

(三)试车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为试车单位提供试车场地、技术、标准或者设施设备服务的机构。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