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卡点,影响试车单位正常试车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试车单位自主选择试车服务机构或者相关服务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尚未对外公开的试验车辆、测试数据等信息。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