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试验车辆需要在试车场地以外的道路进行试验的,寒区试车产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协调适宜的试验路段进行试验。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试验路段设置明显标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验路段、试验时间。

试车单位应当在试验路段设置防护设施,保障公共安全。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