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建立以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满意度为导向的寒区试车产业服务评价机制,发挥对优化寒区试车产业服务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寒区试车产业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