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未经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性活动。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