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当推行社会化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卫生专业服务企业。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承担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应当支付费用。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