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围墙、围挡,外观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