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学校和家庭应当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