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规定制定配足配齐学校体育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计划,并确定完成时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或者组织动员具备专业条件的志愿者参与学校体育、心理教育教学活动,补充教师师资力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