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学校和家长可以利用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等校外资源,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弘扬劳动精神,使学生掌握劳动技能、感受劳动快乐,磨炼学生意志品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