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质健康促进第十四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每年举办学生夏季、冬季运动会。学校应当每年举办两次全员参与的体育节或者运动会,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