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