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提升岸线生态功能,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