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住宅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住宅电梯安全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家庭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文明使用住宅电梯的意识和习惯。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