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引导和支持个人和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动漫产品、影视作品、文化创意产品等文化产品,提供观赏、体验等文化服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应当尊重其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