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