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