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八节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五十三条有效对本条例规定的撤职案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调查期间,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