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三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