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对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及目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及投资估算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并在批复中予以明确。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