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对建筑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予以检举和揭发。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